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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

作者:本站    发布于:2012-02-27 14:25:31    浏览次数:【2090次】

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

川建培[20125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物业管理培训机构、省直接年检企业:

      经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同意,我省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之前,仍按照《四川省2012年度建设岗位培训考试工作计划》(川建培[2011] 57号)的安排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从事或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考试分为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物业管理部门经理和物业管理员三个层次。

    1、参加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考试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2、参加物业管理部门经理考试人员,须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3、经批准的“双证制”院校的物业管理专业在校学生只能参加物管员考试。

    三、考试时间与科目设置

    (一)考试时间

    1、成都考区以及所属“双证制”学校考试时间为6月2日;

    2、除成都考区外,其余市、州(含所属“双证制”学校)考试时间为6月16日。

    (二)考试科目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考试科目,根据物业管理各层次人员必备的基础知识和不同层次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实践能力要求进行设置,由《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和《物业管理实务》两部分组成。其中《物业管理基础知识》为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考试公共科目;《物业管理实务Ⅰ》为物业管理员考试科目,《物业管理实务Ⅱ》为物业管理部门经理考试科目,《物业管理实务Ⅲ》为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考试科目。

    2012年6月四川省建设系统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

    四、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身份证阅读仪”进行报名。操作人员将考生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放在身份证阅读仪上,系统自动读取考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照片等),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考生无需提供纸质或电子照片)。

    各培训机构、“双证制”院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四川省岗位培训考试管理系统报名;同时将考生报名信息导入到Excel表,按岗位分类后打印为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我办。

    五、报名时间

    2012年上半年考试报名开网时间为3月18日—4月27日。各机构务必于427日前将考生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考试管理系统上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为确保考试管理系统的畅通,请各培训机构合理安排上报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

    六、成绩管理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培训各科目的考试,全部为闭卷,分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主观题应填涂机读卡,客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所有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两年有效。

    七、考点设置和安排

    考点设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统一规划。市(州)考点设置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在地,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属及成都市(含“双证制”学校)的考点,由我办统一安排设置。

    考生凭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室,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室,违者按违纪处理。作答《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的试题,用2B铅笔在机读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机读卡上填涂,主观题用签字笔或蓝、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八、所有准考证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统一编排。各培训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本考点考生准考证。

    考生领到准考证后,要认真检查准考证上各项信息,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九、考试收费

    凡参加培训的学员考试费由培训机构从培训费中列支,不得额外收取考试费用。

    附件:20126月四川省物业管理岗位培训考试时间安排表.xls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